“丝路传说”vs“新丝路”,孪生姐妹的商标之争
一款名为“丝路传说”的韩国网游,先后两家中国公司经手代理。旧代理在获得代理权之初便申请注册了“丝路传说”商标,申请日期早于新代理数年。
此后,旧代理推出“丝路传说”游戏并将商标权转让给关联公司,而新代理则推出了“新·丝路”游戏。两款“丝路”游戏共存于市场,究竟谁是“正主”?不禁让人疑惑。
几年后,也正是围绕商标权侵权问题,旧代理之关联公司向法院起诉新代理侵犯其享有的两件“丝路传说”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索赔300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于“丝路传说”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卓易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卓易通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游艺春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游艺春秋公司)未侵犯前者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世模公司官网“丝路传说”游戏首页
游艺春秋公司:“新丝路”游戏首页
两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请的缘由是什么?双方围绕“丝路传说”游戏又牵出了怎样的纠葛?请往下读。
谁的“丝路传说”?
旧代理布局在先 新代理商标申请疑遇阻
本案中,卓易通公司发现,自2013年开始,游艺春秋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络游戏上使用了自身在第9、41类上拥有商标专用权的第8908450、8908561号“丝路传说”商标,并通过游艺春秋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途径大量使用该商标进行宣传。
(第8908450、8908561号““SILKROAD ONLINE;丝路传说”商标)
小编在商标网上检索发现,这两件商标的申请人均为北京世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模公司),申请日期为2010年。2015年,上述两件商标转让至卓易通公司名下。小编查询发现,两家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目前两枚商标状态均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卓易通公司名下“丝路传说”系列商标)
截至目前,卓易通公司名下共有9件“丝路传说”系列商标,最早申请日为2003年8月14日。核定使用在第9、38、41等商品或服务类别,部分“丝路传说”商标已无效。正如文章开头所提到的,原被告两家均为“丝路游戏”的代理商。无论是原告所持有的商标“丝路传说”,还是被告所发行的游戏“新 · 丝路”,两者都来源于韩国Joymax公司开发的“SilkroadOnline”网络游戏。(世模公司名下“丝路传说”系列商标)
据了解,2005年,世模公司开始代理韩国Joymax公司开发的该款网络游戏,并于同年4月份申请注册了“SILKROAD ONLINE;丝路传说”商标。截至目前,世模公司名下共有9件“丝路传说”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41、42类等商品或服务类别上。
(游艺春秋公司名下“丝路传说”系列商标)
再看本案被告游艺春秋公司,其名下10件“丝路传说”系列商标集中申请于2019年4月,核定使用在第9、35、38、41等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其中1件“silkroad online”商标被驳回已无效,其余部分商标尚未获准注册。
2008年,世模公司与韩国Joymax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世模公司不得以其自身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在许可区域内外注册或试图注册许可方拥有的或与许可方有关的任何许可方标志和游戏名称、或者任何类似形式的标志和游戏名称。
2015年,世模公司将已获准注册的“丝路传说”商标转让至本案原告卓易通公司,被告游艺春秋公司却是在2013年直接与韩国Joymax公司签订了软件许可协议,获取了SilkroadOnline的产品许可。
游艺春秋公司辩称,世模公司与韩国Joymax公司签订过协议,明确约定了世模公司不得注册与游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卓易通公司的注册商标缺乏合法性基础,其专用权不能对抗自身正常使用。
为了让各位看官更为清晰的了解多方纠葛,小编结合判决书内容,将“丝路传说”系列商标注册情况与涉案公司关系整理如下:
2003.8
卓易通公司首次在第9类、第41类等类别申请“丝路传说”系列商标,部分商标由于未续展而无效
2005
世模公司开始代理运营韩国Joymax公司开发的“SilkroadOnline”网络游戏
2005.4
世模公司、卓易通公司在第9类、42类上申请注册“SILKROAD ONLINE;丝路传说”“丝路传说SilkRoadOnline”商标
2008.4
韩国Joymax公司与世模公司订立许可协议,约定世模公司不得以其自身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在许可区域内外注册或试图注册许可方拥有的或与许可方有关的任何许可方标志和游戏名称、或者任何类似形式的标志和游戏名称
2010.12
世模公司就该商标在第9/41/42类上进行了申请,其中核准注册在第9/41类的商标即为本案涉案商标
2013.5
韩国Joymax与世模公司合约到期未续
2013.6
游艺春秋公司与韩国Joymax公司签订软件许可协议,获取了SilkroadOnline的产品许可
2015
世模公司将申请成功的“丝路传说”商标转让至卓易通公司名下
2019.1
卓易通公司以商标侵权纠纷为由起诉了游艺春秋公司
2019.4
韩国Joymax公司出具声明,声称世模公司注册商标并转让至卓易通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约定,要求其做出决定并且予以纠正
2019.4
游艺春秋公司在第9/41/42类上申请“丝路传说”商标
2019.10
世模公司在第9/41类上申请“丝路传说”商标
2020.1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卓易通诉讼请求,卓易通提起上诉
2020.7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游艺春秋公司构成正当使用 不侵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游艺春秋公司作为韩国网络游戏SilkroadOnline的中文版运营者,其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为正当使用,是判断其行为是否侵犯卓易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游艺春秋公司在中国境内运营的游戏与案外人世模公司曾运营的游戏均为韩国Joymax公司开发的SilkroadOnline游戏,属于同一款游戏的版本更迭。因此,游艺春秋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丝路传说”、“丝路传说R”作为SilkroadOnline在世模公司代理期间的中文译名,将“新丝路传说”、“新·丝路”作为其代理的SilkroadOnline游戏的中文译名使用,并在涉案游戏的界面使用“新丝路传说”等字样,显然是对其运营的网络游戏SilkroadOnline的中文描述性指代,相关文字所发挥的也并非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其次,是否构成正当使用。在考虑游艺春秋公司涉案使用行为属于描述性使用的前提下,还需考虑游艺春秋公司的使用行为是否善意。
“丝路传说”为世模公司运营涉案游戏时经韩国Joymax公司许可的游戏中文名称,且从卓易通公司及世模公司注册的商标分析,卓易通公司及世模公司对该中文译名是认可的。游艺春秋公司在其网页上宣传涉案游戏时所述“游艺春秋旗下3D玄幻网游《Silkroad》(即《丝路传说》《丝路传说R》)国服正式命名为《新·丝路》”以及在网页和涉案游戏中标注《新丝路传说》,一方面是对涉案游戏与原“SilkRoadOnline”中文版游戏承接关系的客观描述,另一方面也尽力将前后两个运营主体进行了区分,因此游艺春秋公司并不具有混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过错。
综上所述,游艺春秋公司涉案使用行为系将“丝路传说”“新丝路传说”等文字作为游戏中文名称的非商标性使用,亦不具有主观过错,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卓易通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卓易通公司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场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商标之争或将持续 主体已成“传说”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关联关系,鲁某某曾担任卓易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及自然人股东,并于2013年11月起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而世模公司成立于2003年,鲁某某曾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等。
小编对相关人物以及公司进行检索时发现,截至8月20日,鲁某某当前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卓易通公司目前也已处于被吊销状态。
诉讼失利,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 卓易通公司的“丝路传说”“路在何方”,暂不可知。
不过,世模公司“丝路传说”游戏官网上的宣传标语:“即将新代理”,不由得让人猜测,世模公司的“丝路传说”游戏经营或将继续。然而,其是否有权继续代理“丝路传说”游戏,有待考证。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本案裁判文书
(2020)京73民终735号
编辑:“知产前沿”编辑Lemon
(www.pharmaip.cn)
(www.caiips.com)
(www.ipforefront.com)
RECOMMEND
推荐阅读